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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大陆留学生即日起即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赴台观光,每次给予两个月的单次入出境许可证,停留时间为10天,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身份者及旅居加拿大四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许可证者也有资格以个人名义申请入台观光,其旅居加国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也有资格一同申请随行。
为吸引海外大陆人士至台湾观光,中华民国政府于2001年制定“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实施以来发现许多条例已不符现状,经严格重审后,于今年2月23日完成“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第三类(海外地区)的修订版本,25日正式实施。修订版本大幅的放宽,取消以往团进团出的规定,让取得海外永久居留身份、海外就学及旅居海外四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的大陆地区人民可自行申请至台观光,其旅居同国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申请随同赴台观光。
昨日驻多伦多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于其文化中心举办说明会,负责此案的范国枢组长及陈奎戎秘书也出席向与会民众及媒体做详尽解释。处长常以立表示,开放大陆人士至台观光也有四年,由于时代变迁,许多条例都有必要做修改,以符合实际现况。
申请人应备文件为(一)申请书。(二)二寸照片一张,彩色黑白均可,并加盖照相馆日期章。(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大陆护照。(四)资格证明。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资格申请者需有移民纸及枫叶卡的证明。加拿大就学资格申请者须有有效学生就学许可证(Student Authorization Form)、多次入境签证及一个月内开具之在学证明。旅居加国四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资格申请者须有盖有大陆、加拿大出入国查验章护照、加拿大工作许可证、多次入境签证及在职证明。上述对象随行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则需有亲属关系证明及旅居加拿大的身分证明。(五)居住证明,如驾照、电话帐单等。(六)所有文件缴验皆须为正本,经办事处承办人员验证后当日退还。(七)申请书及相关文件需加附影本一份。
填写应注意的事项有一、照片应与所持大陆护照能辨识为同一人。二、护照基本资料页与照片同一页者,影本贴于申请书正面,基本资料与照片不同业者,有姓名之基本资料页影本贴于申请书正面,照片页影本贴于申请书背面。三、中文姓名如为简体字,需依据护照上姓名栏填繁体字。四、申请人签章栏需由欲至台观光之大陆地区人士亲自签名或盖章。五、相关证明文件,贴于申请书背面。六、需加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影本一份。
申请程序为申请人须向办事处电话预约送件日期,在指定日期亲至办事处送交所需文件及接受面谈。经办事处初审(身份资格审查),如果不符申请资格,办事处将于隔日将加盖有办事处受理章戳之申请书退还给申请人,符合资格者的文件将于送件隔日邮递给申请人指定的委办本地旅行社。委办旅行社则需透过经中华民国政府核准指定的台湾地区旅行业者向“中华民国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简称全联会)送件。全联会在审核后转给入出境管理局复审,之后发予合格申请人入出境许可证并交由全联会转发委办旅行社,旅行社最后则将许可证寄至给申请人。申请人需于证上所印的有效日期起,2个月内使用,每次单程入境,且只能停留十天。从申请至领证的过程,预计将花费1个月。入出境管理局收取承办的费用为 16加元,办事处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详情可电416-369-9030分机138,或上办事处网站www.toronto-teco.org,入出境管理局网址www.immigration.gov.tw也所需的相关资料。
责任编辑:龙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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