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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校、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5〕89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08〕 86号)精神,经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我厅审查同意李乐为等50位教师(其中本省高校45人,外省高校5人)为200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研修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时间为一年。访问学者持本通知移交所在学校的工作,到接受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各选送和接受高校应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履行责任,支持和指导访问学者进行研修和学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应加强管理和检查考核,确保访问学者完成规定的访问研修计划,达到预定的培养目标。
三、本省高校选送的访问学者资助经费按《湖南省普通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外省高校选送的访问学者经费自筹。
附件:2008年湖南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名单
二OO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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